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威尼斯144777cm

其他文件
文 号: 川人防办[2003]86号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索引号: 008283172/2003-000001 成文日期: 2003-12-01 发布日期: 2009-10-12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人防办[2003]86 号

各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任何单位、公民都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维护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与有组织灭火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第五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下列职责:

(一)依据消防法规和规章,落实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掌握所属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制定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组织对人民防空工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和岗位放火责任制,安排部署人民防空工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制定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六)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含租赁承包人。下同)是该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若干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人民防空工程时,应由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主管单位与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单位法定人与租赁承包人或租赁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火灾预防措施

第十条新建、改造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和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第30号)设计,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方能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时的内部分隔,必须服从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内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表面装饰层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时毒性大、发烟量大的装饰材料。

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安装、维修线路、电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和安装电器。

第十五条 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安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护或更换,并建立维护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地下商场、舞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配有事故照明和标志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灯。

第十七条 大型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配备广播、通信设备,对顾客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指导顾客在危机情况下的疏散。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设置消火栓,保证灭火用水。

第十九条 严禁在人民防空工程内携带、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必须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后应当认真检查,清除燃烧剩余物以后,操作人员方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停电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灯、手电筒,以备停电时使用。

第二十二条 平时用作商场的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吸烟。平时用做餐厅、旅店、娱乐厅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规定吸烟区域,吸烟处应当设置盛水烟缸。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遮盖、侵占、挪用、损坏、拆除或改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应落实维修保养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消防、通风空调、供电、给排水等系统的操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疏散路线,闻报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扑救火灾,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当经常清除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可燃杂物,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在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市、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 | 联系威尼斯144777cm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省国动办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2

威斯尼斯人0907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13 www.scr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威斯尼斯人0907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 |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网站地图